
Re:深圳长城物业竟然告一个即将临产的孕妇!
驳深圳长城物业管理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回复
深圳市长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
2007年5月24日晚上,接到贵公司关于本人投诉的回复,深感失望!作为获得“京城好管家”等称呼的物业公司,根本无视事实,逃避、推脱责任,竟然做出如此不合理的回复!
一、本人之所以投诉贵公司的根本原因,是贵公司保安于2007年4月21日下午4点砸掉本人正在搭建的葡萄架,贵公司在回复函中只字不提,只说“XXXX管理处制止在公共绿地上搭建葡萄架构筑物是维护园区公共设施正常运行,遵循了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是在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因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抱歉”。贵公司丝毫不提保安砸掉本人葡萄架的粗暴行为,分明是无视事实、逃避责任!
二、贵公司引用了《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本人第一次在投诉信中,向贵公司总部说明贵公司行为违法,便已经引用了此条例。依此条例,贵公司只有“制止”的权力。什么是“制止”?就是阻止本人的搭建行为。贵公司若认为本人行为违法,应该报告城管部门,只有城管部门才有权力拆除本人的葡萄架,而贵公司保安却砸掉葡萄架。所以,贵公司引用此条例,反而是贵公司本身就违反了此条例。
三、《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保安人员砸掉本人的葡萄架,便是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葡萄架是本人的私有财产,贵公司若认为本人的葡萄架是非法建筑物,应该依法报告城管部门。而贵公司命令保安人员砸掉本人的葡萄架,严重违反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