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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08-6-13 17:28:51
业委会侵害物业公司名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农工商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市长宁区xx公寓业主委员会名誉权纠纷一案,经上 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原审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历时一年多,现已终审判决。原审法院 认定xx公寓业委会已经构成对旺都物业公司名誉权的侵害。须书面赔礼道歉,公开张贴七夭。终 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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